外國籍武漢船員在中國船舶上任職審批申請材料
2018-06-11 文章來源:原創文章
外國籍武漢船員在中國籍船舶上任職審批申請材料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
提交材料:
1.《外國籍武漢船員在中國籍船舶上任職申請表》;
2.中國政府承認的經修正的《1978年船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締約國簽發的有效適任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
3.表明申請人符合經修正的《1978年船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有關要求和該締約國有關規定的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的海員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5.近期直邊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張;
6.表明外國籍武漢船員與申請人聘用關系的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等);
7.其它有關材料及其復印件(如培訓證明、考試評估合格證明等);
8. 委托證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委托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