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關于在國內航行海船和珠江內河船舶全面實施電子簽證的通知
2018-06-11 文章來源:原創文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在國內航行海船和珠江內河船舶全面實施電子簽證的通知
各直屬海事局:
根據《取消船舶進出港簽證及海事監管模式改革實施方案》要求,2015年全國將實施船舶進出港報告制度。為做好從船舶進出港簽證到船舶進出港報告制度的銜接工作,經研究,中國海事局決定自2015年2月10日起在所有國內航行海船以及珠江內河船舶實施電子簽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所有國內航行海船(含客船、客滾船、高速客船、旅游船)以及珠江內河航行船舶。
二、工作部署
國內航行海船、珠江內河航行船舶按照《國內航行海船電子簽證試運行實施方案》(海船舶〔2013〕872號)的工作要求開展電子簽證的注冊、申報。
(一)所有國內航行海船,包括客船、客滾船、高速客船、旅游船,應于2月10日前完成電子簽證注冊。在對注冊信息審核時,對于無動力船舶,取消對配員證書的校驗;對于非營運船舶,取消對船舶營運證信息的校驗;對于200總噸以下海船,取消對海上移動業務識別碼(MMSI)的校驗。
(二)已完成注冊的船舶,可以通過海事電子簽證服務網或者手機應用程序辦理航次電子簽證。國內航行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旅游船每天至少辦理一次電子簽證。
(三)在辦理客船、客滾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出港電子簽證審批時,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派執法人員到港口現場按照相關規定對船舶的載客、載貨、配員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核查確認后通知審批人員完成電子簽證審批。短途固定航線的國內航行客船、高速客船和旅游船每天至少進行一次現場監督檢查。
(四)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對客船、客滾船、高速客船和旅游客船的現場監督檢查機制,加大對現場的監督檢查力量,通過AIS、CCTV等手段全程掌握船舶航行動態,通過港口調度和港口售票等系統準確掌握在船人員信息,與碼頭客運站、港航單位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合檢查機制。
現場安全監管條件不到位的地區不得實施對客船、客滾船、高速客船和旅游客船的電子簽證。
三、其他要求
(一)電子簽證是船舶辦理進出港簽證的電子形式,根據《海上滾裝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關于船舶現場簽證的要求辦理電子簽證必須結合現場監督檢查進行。實施電子簽證的船舶不免除《海上滾裝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規則》等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二)各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大對電子簽證的推廣力度,在2015年6月30日前實現海船電子簽證量占轄區船舶進出港航次簽證量的70%以上。
(三)廣東、廣西海事局要在珠江水域大力推行內河船舶電子簽證,為下一步在全國內河實施船舶報告制度積累經驗。
(四)各單位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部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