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漢海員權利新保障
2018-06-11 文章來源:原創文章
IMO:強化武漢海員上岸休假權利
《國際便利海上運輸公約(FAL公約)》于1965年首次通過,旨在協調船舶到達,停泊和離港的程序。 該公約有118個締約國。公約包括涉及手續、文件要求和程序的強制性“標準”和“推薦做法”,用于船舶自身及其船員、乘客、行李和貨物的抵港、逗留和出港事宜。
FAL公約有關上岸休假的國際標準修正案添加了一項新規定,經修訂的條約旨在實現船舶,貨物和乘客在港口的平穩過境,修正案于2018年1月1日在全球生效,海員的上岸休假權利得到加強。
規定表明除了允許船員抵達港口的同時允許船員上岸。同時這項新規定還表明,不應該以國籍,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治觀點或社會出身為由進行歧視。不論船旗國,應該允許船員休假。如果任何請求被拒絕,有關的公共當局必須向海員或船長可以要求書面提供的船員和船長提供解釋。
電子信息交換
FAL公約修正案也為各國政府提出了一個新的要求,即引入包括電子數據交換(EDI)在內的電子信息交換,以傳輸有關海運的信息。這應在2019年4月8日之前實施,并規定至少12個月的過渡期,在此期間允許紙質和電子文件。
鼓勵為數據使用“單一窗口”,使公共當局所要求的所有與船舶,人員和貨物的抵達,停留和離開相關的信息能夠通過一個單一的門戶網站提交,而不會重復。
預防偷渡
更新和擴大預防偷渡的部分。建議國家主管部門采用與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ISPS)守則相同的操作程序,以防止偷渡者進入船舶。
一個新的標準要求政府在適當的時候加入法律依據,允許偷渡者,企圖偷渡者和任何個人或公司協助偷渡者或企圖偷渡者進行起訴,以便進入港區,任何船舶,貨物或貨物容器納入其國家立法。
新的FAL格式表
更新的FAL格式表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涵蓋IMO總宣言; 貨物申報; 船舶商店聲明; 船員的效果聲明; 乘務員名單、乘客名單和危險品。已就船舶通關事宜添引了可能為沿岸當局所要求的三份文件事項,即SOLAS公約所要求的有關安保信息、有關海關風險評估的預先電子貨物信息以及有關向港口接收設施交送廢物的事前通知書。
2018年海員權利新保障
《中國船員集體協議(A類)》生效
2017年底,中國海員建設工會與中國船東協會簽署了最新《中國船員集體協議(A類)》。協議的簽署,意味著自2018年1月1日起,海員的福利會得到相應提高。那么,到底大家會在哪些方面獲得切身利益呢?
1、勞動合同簽訂時是否應給海員充足的咨詢時間?
勞動合同的文本應當在充分聽取工會和船員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并提前交給船員,確保船員有充足的時間進行咨詢和研究。船東和船員約定的試用期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2、超期補貼提升多少?
船員在船連續工作期限一般不超過8個月。
因船舶停靠港口或者航行的航線不方便更換船員的,工作期限可適當提前或延后2個月。
船員在船工作滿10個月后未能下船的視為逾期。船員在船超期服務的,船東從第11個月起應向船員支付額外的超期補貼。超期補貼按《勞動法》規定并參照國際慣例,不應低于船員基薪的100%(原為10%)。
3、協議適用于哪類船舶的海員?
適用于國際航行海船,不包括軍事船舶、公務船舶、漁業船舶、體育運動船艇。
4、武漢海員每月的帶薪年休假有幾天?
船員除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外,還享有在船上每工作1個月不少于2.5天的帶薪年休假。
5、船員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船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船員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經鑒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船東不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單方面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6、國家法定節假日,在船船員的工資是多少?
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在船船員不低于其基薪300%的報酬。
7、最低伙食標準提升多少?
全球航線為9美元/人/天(原為8美元),東南亞航線為7美元/人/天(原為6美元)
1、基薪為最低基薪;日薪標準按照基薪標準/30 天折算。
2、中國船員工資結構應包含以下基本項目:
(1)基薪;
(2)固定加班工資,最低 54 小時,1.5 倍基薪;
(3)法定節假日安排船員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基薪的 300% 的工資報酬;
(4)帶薪年休假工資,每個月 2.5 天,1 倍基薪;
(5)社會保險,船東應按船員依法應繳納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依據以下比例為船員支付社會保險:養老保險 20%、醫療保險 8%、失業保險 2%、工傷保險 1%、生育保險 1%(繳費地地方法規另有規定的,可依據當地法規規定的比例繳納)。
3、船東可結合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向船員支付海上工作津貼、航線津貼等特殊獎勵。
4、船東可與船員協商業績獎金、年功工資、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薪酬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