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境外取現注意事項:
2018年開始境外取現,每卡日累計1萬元人民幣,每人年累計10萬元人民幣!一年10萬人民幣,是所有銀行的銀行卡取現累計金額,不再是按單卡管理!如果你超過一年10萬限額,本年及次年的取現額度也將被暫停,大家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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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匯發〔2017〕29號,以下簡稱《通知》),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錢監管。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二是將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三是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四是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另外,外管局主要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談到,《通知》不影響個人持卡境外消費。目前,銀行卡已成為個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個人出境旅游、商務、留學所涉食、宿、行、購等經常項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銀行卡支付,且不占用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通知》主要是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并不改變銀行卡外匯管理基本框架和個人用匯政策,個人持卡境外消費不受影響。
鄂公網安備42010602002743號